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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设施遭偷盗 仅一年经济损失过500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18 08:22:41

    近年来,随着路网建设的快速发展,宁波百姓的出行越来越便捷。可日益猖獗的公路设施偷盗现象,让造福万家的路网“伤痕累累”,不仅给交通部门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更对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偷盗现象屡见不鲜

  今年5月10日,市路政支队高速路政大队接到养护部门举报:甬台温高速姜山境内有5段通信光缆失窃,损失金额26180元。高速路政大队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10日,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对甬台温高速部分设施进行养护时发现,又有5块护栏板、3只托架不见踪影,损失金额3150元;5月7日,慈溪市公路管理段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寺马路有两面反光镜被盗,价值2000元……

  据了解,我市现有公路里程9572公里,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的公路设施被偷盗现象几乎天天都在发生,仅去年一年,偷盗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超过500万元。

  路政部门防不胜防

  “路网面广点多线长,安装的配套设施非常多。而偷盗现象大多发生在夜间,巡查队员很难发现。”宁波路政支队队长齐信平分析,“偷盗者大多住在公路附近,盗用公路设施非常便利。偷来的指示牌、钢护栏等一般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站,获利其实并不多。”

  据了解,为遏制偷盗现象,宁波高速路政和各主要公路段纷纷加强日常管理,增加巡查次数。但巡查、管理是一种防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偷盗问题。

  法律规章存在空白

  现行公路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破坏、非法占用公路造成的公路路产损失,对于偷盗公路标志、护栏、隔离栅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惩处规定。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钟景德律师表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损坏和被盗,并不是一般的破坏和盗窃。公路标志是公路的说明书,护栏、隔离栏更是被誉为“生命守护栏”,一旦缺损,将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于已有的公路设施偷盗案件,法院一般根据盗窃数额来量刑,不过大多数都不构成盗窃罪。”钟景德律师说,这样的处罚措施对偷盗行为很难起到制裁、威慑、教育作用,从而不能预防和控制偷盗现象。

  人防技防结合治偷盗

  偷盗行为屡禁不止,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偷盗者薄弱的安全意识和贪小便宜的心理。因此,要遏制偷盗现象,除了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的教育、管理,更要从产品改进上来寻求治本之策。

  据悉,用新材料来防治偷盗现象,鄞州区公路部门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针对34省道、甬梁、望童等线路的钢护栏金属柱帽失窃严重的现象,鄞州公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新型橡胶柱帽代替被偷的金属柱帽。“橡胶柱帽的再利用价值不高,也卖不出去,偷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鄞州区公路段副段长叶国明说。

  与金属柱帽一样,鄞州区不少公路段的钢护栏板也遭到了盗窃者的“黑手”。“目前,我们正在考虑研制一种只有专用工具才能旋开的防盗螺钉等,把人防技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叶国明说。本报见习记者 秦 羽 通讯员 褚惠强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