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宁波医保新年度参保缴费开始办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5-19 07:55:49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办理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30日,学生5月20日至6月10日办理;参保居民和学生的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本周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各街道(乡镇)社保站已自昨天开始办理居民的参保(续保)手续,各学校也将从明天起办理学生参保(续保)手续。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居民,在去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时要注意以下4点。

  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

  第二类是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的高中毕业班、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市区非农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年龄分类及缴费标准见下表:

 

  缴费办理应带的资料

  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首次参保的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学生的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中心已将《致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首次参保的学生请一并上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各类享受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参保或续保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由社保站或学校按确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保险费。

  参保办理时间和地点

  符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新生儿除外)均在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再补办。办理参保手续后,参保居民和学生的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8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今年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学校学生请于5月20日至6月10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六年级)、初中毕业班(初三年级)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新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3种特殊情况参保办理

  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监护人应按首次参保人员相同办法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本医保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未成年人要求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续保或新参保的,需提供所居住社区出具的辍学(或从未入学)证明。

  市区非农户籍居民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参保,但不能以学生身份参保。18周岁(含)以下(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按未成年人身份参保,18周岁以上(199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应按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到街道社保站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参保后享受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不能办理异地定点就医。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