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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执法监管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问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19 09:53:45

  中国宁波网讯 一旦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察、发改、规划、建设、房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电信、市政公用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告知函》,收函部门根据职责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属实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回复意见。昨日,市政府出台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意见,对违法违规用地动真格。

  《意见》提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方法》,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在15%以上的;发生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对政府(含开发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或不依法制止和查处的,对相关责任人应移送追究责任而不移送的,对接到违法用地行为通报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或不予以配合的,则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土地执法联合查纠机制。农业、林业部门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林地的保护监管,水利、海洋和交通部门做好涉及河道、海塘和公路等区域违法建设的监管查处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应建立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查处领导小组和综合防控队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警务联络室,开展联合执法。

(记者冯军 通讯员罗剑光 蔡迎新)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