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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帖诽谤他人 被治安拘留了三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5-19 13:30:01

  二十几岁的福建籍男子田某以一个小孩子的名义,杜撰了一篇题为《一封写给妈妈的信》的帖子,发布在宁波各大网络论坛上。此帖捏造事实,诽谤诋毁本报一名记者和市民翁女士母子。

  经海曙警方侦查确认,上周五,田某因网上发帖恶意诽谤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治安拘留3天。

  论坛发帖诽谤他人

  4月18日晚上8点49分,东方热线论坛、天一论坛、互联天地、浙江在线、新宁波论坛等多个网络论坛出现了一篇题为《一封写给妈妈的信》的帖子。帖子诽谤本报一名记者伙同翁女士捏造假新闻,并暗示这名记者和翁女士有暧昧关系,帖子还公布了记者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由于网民不明真相,甚至有人专门致电记者进行斥责,给记者和报社形象造成了伤害。翁女士母子身心也受到极大伤害。

  这则帖子迅速被百度、浙江在线等门户网站转载,浏览人次众多。

  事发后,这名记者和翁女士母子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情缘起一篇新闻

  事情缘起本报的一则新闻报道。3月16日本报头版,曾刊登由被该帖诋毁的本报记者采写的、题为《盲目进补母亲好心办了坏事,13岁的孩子骨龄已有了15岁》的报道。

  该报道系市民翁女士,因孩子身高问题,先后四次到彩虹大药房坐诊医生处配补药进补增高,结果发现13岁的孩子骨龄已有15岁了,由此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诉说自己的后悔心情,并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其他市民小心给孩子进补。

  接到报料后,本报记者到这家药房进行了采访,并从市卫生局医政处了解到,这家药房里面设置的中医门诊是不正规的。

  发帖人违法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根据电信部门向警方提供的信息,警方确定该帖来源于海曙区丽园北路一居民楼。警方随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可调查发现,发帖人在发帖的次日就已搬离。根据房东提供的有关信息,警方排查到彩虹大药房有几名员工曾在丽园北路这一居民楼租房居住。

  经过20余天的侦查,上周五,警方终于找到了发帖人。此人姓田,福建人,系彩虹大药房的一名员工。田某承认,《一封写给妈妈的信》是他发到网上的,发帖原因是不满翁女士向媒体讲述有关他们药房的事,发帖是他个人的泄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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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一些人认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可以无所顾忌。但网络虽然是一个相当开放的空间,但它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每一个网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诽谤,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寅 通讯员 王肖刚)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