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政策昨日出台。不同于去年的是,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子女加20分政策今年取消。
加分类别分政策性加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两大类别加分合计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
政策类加分
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2009年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潜艇等艰苦工作的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竞赛类加分
体育:
初中阶段起至2009年5月9日止参加城运会、省运会(指所有项目)或参加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初中阶段起至2009年5月9日止参加市运会或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艺术:
2006年12月-2009年3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B级证书者加6分;获小B级证书者加3分。
科技、劳技、计算机类:
一、省级以上比赛加分范围和幅度:初中阶段起至2009年5月9日止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二、市级比赛加分范围和幅度:初中阶段起至2009年5月9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获一等奖的加6分。
三、2009年高中段招生市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宁波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宁波市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宁波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宁波市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宁波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
加分学生需公示7天
按规定,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7天。审核手续办理日期5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办理。(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