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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种廉价药5月20日起调整最高零售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20 08:02:01

  部分常用药品价格变动一览

  品名 规格 最新最高零售价(元)  原统一销售价格(元)

  牛黄解毒片 12片 1.0 ~1.1  0.45~0.80

  雷尼替丁胶囊 150mg×30粒 6.6  4.25~5.70

  维生素B6片 10mg×100片 2.3  1.2~2.25

  阿莫西林胶囊 0.125克×24粒 5.1 4.25

  阿昔洛韦滴眼液 8ml:8mg(0.1%)/支 3  1.2~2.45

  诺氟沙星胶囊 100mg×24粒 4.6  2.4~2.95

  维生素C片 100mg×1000片 30 20.1~25

  中国宁波网讯456种廉价药品从今天开始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廉价药品的价格政策及价格,自5月20日起执行。

  此次公布的廉价药品包括抗生素类、镇痛药、消化系统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及妇科药等,包括维生素C、诺氟沙星胶囊、复方降压片、雷尼替丁、布洛芬等常用药品,这些药品之前执行的统一销售价格同时停止执行。

  廉价药品价格调整后,七成左右的药品价格有所上调,但调整幅度不大,如0.10克×24粒的乙酰螺旋霉素胶囊,原价格从3.1元~4.1元/盒不等,调整后的最高零售限价为5.5元;0.10克×24片的布洛芬片,原价是1.15元/瓶,新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为1.20元;125毫克×24粒的阿莫西林胶囊,原价为4.25元/盒,新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为5.1元;24片装的银翘解毒片原价为3.2元/盒(瓶),新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为3.8元;100毫克×24粒装的诺氟沙星,原价为2.4元~2.95元/盒,新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为4.6元。

  对于此次药品价格调整的原因,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原材料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不少企业难以支撑,纷纷停止生产。这种价格调整的政策将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生产质优价廉药品的企业的利益将会从价格上得到保障。

  物价部门表示,医疗机构销售使用公布的廉价药,可全部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各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缩小药品进销差率,根据进价情况自主让利于患者。

  据悉,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市民也可登录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bdpc.gov.cn)药品价格查询栏查询药品价格,发现企业以高于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的,可拨打12358电话投诉。(记者 孙美星)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