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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充分就业县(市)区有了评价标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20 09:10:07

  中国宁波网讯要获得充分就业县区的称号,城镇劳动力就业率必须达到96%,农村劳动力就业率要达到92%。记者日前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带来的冲击,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我市出台了创建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标准。

  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着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目前全市创建成功的充分就业社区共有301个,占社区总数的65%,其中部分区(市)已达到90%以上。根据市政府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要求,全市将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活动,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形成三级联创的良好态势。

  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标准涵盖了七项内容,包括政府制订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情况;促进就业政策制订实施情况;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情况。

  评价内容细化成25个指标,包括充分就业街道和社区达标100%,充分就业乡镇和村达标92%;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60%以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回收率95%以上;实施就业登记制度等。

  充分就业县(市)区每年评一次,并且实行年度复评。对达到充分就业县(市)区标准和复评达标的地区,由市政府授予“充分就业县(市)区”称号,并给予专项奖励。对复评未达标的地区,取消“充分就业县(市)区”称号。(记者汤碧琴 仲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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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出台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标准的同时,我市还对就业与失业作出界定。

  充分就业是指城镇劳动力在法实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且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充分就业是指城镇劳动力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对虽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按城镇劳动力经济收入指标的60%界定。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