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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父亲不称职 儿子也不去为父亲送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5-22 08:25:57

   因为父亲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职责,两个儿子一直耿耿于怀,以至于在父亲患病时没去照料,父亲去世也没为其送终。

  不料,他们的“不孝”引起姑姑的强烈不满。前天下午,他们被姑妈(父亲的姐姐)推上了被告席。该案在慈溪庵东镇一村委会会议室开庭,吸引了包括30位人大代表在内的近200人旁听。

  一场没有亲情的诉讼

  这对兄弟,哥哥31岁,弟弟29岁,看上去都斯斯文文。

  据法庭调查,2002年7月,这对兄弟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兄弟俩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则单独居住。去年12月,父亲不幸患癌症,今年3月病故。

  原告说,两被告既未在父亲重病期间前去看望,也没在父亲死亡后及时处理丧事,未尽赡养义务。她弟弟从患病至死亡,共开支2.9万余元,都是她3个姐妹垫付的,该笔费用理应由两被告支付。

  而兄弟俩则表示,父亲患病前有工作,还有医保,完全有能力自己支付这笔费用,而且对方曾明确表示不需要他们出钱。另外,他们是在父亲入葬后才得知消息,原告没有通知他们而擅自处理了丧事,不属于无因管理。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案件相关事实需要进一步补证,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一个充满悲情的家庭

  庭审时,对去世的父亲,兄弟俩的脸上看不到一点悲伤,更多的是怨恨,他们始终没有提及“父亲”二字,而都是用“他”,甚至是“死者”来指代。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如此恨去世的父亲呢?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到兄弟俩及其母亲玉娟。

  据玉娟介绍,她前夫当年在一个越剧团工作,经常在外“风流”,身边的“小姑娘”换了一个又一个,没钱花了就回到家里或偷或骗。“一年到头也就能在过年时见到他10多分钟,吃完饭又消失了。”

  玉娟说,为了两个儿子,她忍辱负重,直到大儿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才与丈夫离婚。此后,他们母子3人生活在一起,与丈夫形同陌路。

  兄弟俩也说,他们是母亲含辛茹苦一手拉扯大的,父亲没有尽到一点义务,还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2000年的一天,父亲瞒着家人,把家里的房子抵押了。他们因此无家可归,只好投靠姑妈。此后父亲还变本加厉,殴打母亲,导致她摔断了双腿。说到这里,弟弟的眼泪夺眶而出,“他晚年的凄凉是自作自受。”

  赡养义务应无条件履行

  主审法官表示,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很多人认为,父母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则不能享有子女的赡养权利,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蓓 姜麟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