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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设置门槛以防止三类企业拖欠工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22 08:25:56

  中国宁波网讯 无资质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的部分企业以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成了欠薪“重灾区”,我市虽然已于2006年出台了三类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但在执行中遇到了难题。江东区推出了全市首个贯彻落实该项制度的实施细则,要在两年内,全面实施三类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

  除无资质装潢企业以外,江东区对其他两类企业作出了界定。“租用场地经营的部分企业”是指租用他人厂房(场地)、用工在5人以上的娱乐、美容美发、汽车维修和汽车装饰企业,以及用工在100人以下的餐饮企业。“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是指近两年内拖欠职工工资人数在10人以上、拖欠时间两个月以上或者因拖欠工资造成职工群体上访的企业。

  那么,三类企业应缴纳多少工资支付保证金呢?江东区作出了明确规定。新登记注册的无资质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的部分企业,按照企业工商注册资金为基数确定。注册资金不满5万元的,缴纳两万元;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缴纳5万元;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缴纳8万元;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缴纳10万元。已经登记注册的三类企业,以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确定;登记注册不满一年的三类企业,以实际经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确定。

  江东区还规定了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新成立的无资质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的部分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向指定银行账户存入工资支付保证金。此前登记注册的三类企业,应在该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三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法律程序确认无力支付的,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启用工资支付保证金。(记者汤碧琴 江东记者站张薇绘)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