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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需关注汽车服务质量 提高保护意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22 08:25:55

  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车市活跃,关于汽车销售和维修的消费纠纷也屡屡发生,市工商局12315中心昨天下午3时的数据显示:5月1日至21日,该中心共接到关于汽车消费投诉22起。

  全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在考验汽车维修业的服务质量。在5月份22起汽车类消费投诉中,约八成是维修类的,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汽车维修或保养时原零件被擅自更换、越修越坏、维修者违反约定等。如消费者反映在江北某4S店为爱车做保养时,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把汽车的前轮转向节总承偷换了。另有消费者将自己的越野车送到4S店更换机油后,发现机油不但没换新,车内原油反而多了许多杂质。

  汽车维修的纠纷调解难,源自我国还没有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各经销商都是按各自品牌规定和承诺来实行售后服务。从目前汽车品牌售后服务看,还没有哪个品牌能提供退换货服务,通常的做法是在承诺时间内汽车的部分零部件发生问题由销售商负责维修。这就要求消费者在购车修车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在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消费者可要求4S店书面形式将问题记录下来,这样一旦过了保修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还有可能要求4S店继续维修。在任何一次保养或维修以后,消费者应要求修理店做好记录,以便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除了维修,汽车销售也成为其消费纠纷的另一大问题,主要表现为买了新车不能及时到货,订金、定金的退赔问题。消费者詹女士于3月份预付了500元订金准备购买一辆汽车,经销商与其约定4月份交货,但到了5月初还不能提货,詹女士要求经销商将订金退一赔一而不得。据了解,订金通常指预付款,一旦经销商违约,消费者只能追回订金;而定金是法律概念,一旦经销商违约,将退还定金并作出赔偿,即“退一赔一”。对此,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不能购买现车的情况下,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明确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记者张 燕 通讯员梅 瑾)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