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秀亚) 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出台了系列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对普通住房买卖实行了财政补贴。这一措施让市民真正得实惠。
该政策规定,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50%补贴;个人将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地方分成部分(34.4%)给予补贴。
据了解,一季度我县共有279位纳税人享受到该项优惠,共计956032.47元,其中契税财政补贴210人,补贴金额837307.75元;个人所得税补贴69人,补贴金额118724.72元。目前,上述补贴已如数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