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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启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5-22 13:18:25

  中国宁波网讯  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用工需求下降,失业人员有所增加。我市从今年至2010年,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其中今年全市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各类技能培训20万人次。

  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可获补贴

  对按《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确认的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培训结束后,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其培训类别和等级确定补助标准,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培训补助;对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且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的职工给予150元补助,培训课时在40课时以上的每人给予180元补助。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每人享受培训补助仅限一次。已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宁波未就业毕业生参训亦有补贴

  对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费补助办法按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执行,即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

  对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复退转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高质量的免费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其培训鉴定费补助按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63号)规定标准执行。对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且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失业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直接由各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基本教育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按甬政发〔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其培训费用1000元以下给予全免。1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额每人不超过1500元。

  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享受培训补助一次。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