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伦章和应永章是一对兄弟,两人有两间祖传的东南向相邻的楼房,双方在1978年协商决定,东边房屋产权归应伦章所有,西边房屋产权归应永章所有。但1997年和1998年,应永章先后取得了两间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最后打起了官司。
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应永章腾退一间东面楼屋交付给应伦章。但案件判决后,应永章却未从这间房屋迁出来。
为缓和矛盾并顺利处理这起纠纷,承办法官对应永章的家属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人性化的执行方法,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东面房屋归应伦章继承人所有,应永章协助做好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屋仍由其居住至过世或该房屋旧村改造。(郑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