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前天,鄞州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宁波金诚担保邮箱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被检察机关起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底至2008年10月期间,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由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作担保,以支付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104名个人和18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8亿余元,已支付利息2000余万元。
李某非法吸收上述公众存款后,按2%~8%不等月息的方式,分别向21名个人以及27家单位出借资金2.2亿余元,收取利息5000余万元。
2008年10月28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向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鄞州法院不久将开庭审理此案。(通讯员 陈雷 马晓 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