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签协议的拆迁户李元雄 |
工作人员正帮忙核算补偿金 |
中国宁波网5月23日讯(记者 胡敏 通讯员 徐昭)早上,海曙区市府站和大卿桥站两个拆迁点的住户陆续前往轨道交通海曙区拆迁现场办签定房屋拆迁协议,成为轨道交通工程首批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的住户,标志着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房屋拆迁工作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
李元雄是第一个签约的拆迁户,家住东后街18号218室,房子共45.87平方米,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应当补偿467645元,但由于李师傅符合政府出台的三大优惠政策,可以在评估金额的基础上多得30%的奖励补偿金,这样算下来,到手的有61万多元。
“我在东后街的房子是1978年建的老房子了,朝向也不好,一年到头见不到阳光,早就想搬了。”李师傅对拆迁补偿金额表示十分满意,“61万,我在江东买一个70平方米的二手房也够了,还比以前的大,住得舒坦呢。”他告诉记者,自己周围的30多个拆迁户对拆迁的反应都还好。“轨道交通建设是政府的行为,又有利于大家以后出行,我们都可以理解。”李师傅说会尽早搬出去,让工程早点开工。
当然,并不是所有拆迁户都毫无疑虑,陈阿姨就担心后搬的人会得到更多的补偿,特意跑来咨询。对此,海曙区房屋拆迁事务所的唐主任肯定地表态:“我们绝对不会让先拆迁的人吃亏的!”相反,根据政策规定,在搬迁期内(5月23日——8月20日)签协议并搬迁的拆迁户可以多得10%的提前搬迁奖励费。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后即可拿到50%的补偿金,另外50%要等到搬出后才可以领取。
截至下午4点,市府站和大卿桥站两个拆迁点的住户共有56户签订了拆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