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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版消费券迷人眼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24 08:03:27

 足浴券、美容券、旅游券、建材券、房产券……近段时间,各种各样的“消费券”通过不同渠道来到市民身边,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消费券”多了,却让消费者犯起了迷糊:有的消费券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有的还附加一些让使用者为难的条件,不少消费者将“山寨”版的“消费券”视为鸡肋,认为其偏离了消费券的本意,仅仅是“优惠券”、“促销券”。

  部分“消费券”如同鸡肋

  最近,市工商局12315热线接到多个消费者反映“消费券”问题的电话。镇海的胡女士得到一张面值1000元的某美容连锁机构的消费券,去该美容店消费时,对方告知只能将这张消费券用于指定的美容产品及美容护理上。胡女士仔细一算,如果要消费掉这张1000元的券,她至少得另花1万元左右现金,一气之下,胡女士将消费券扔进了垃圾篓。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准备装修房子的李先生身上。李先生在一次展销会上得到了一张4000元的建材消费券,但主办方却告知一定得由其指定的装修公司装修才能将这4000元消费券用于建材消费,李先生不打算找装修公司,无奈之下也不得不放弃了看似诱人的消费券。

  记者观察市场上现有的“消费券”发现,不少消费券都带有附加条件:如餐饮类“消费券”通常不能用于海鲜、酒水消费;有些景点门票的“消费抵用券”不能用于节假日;至于房产类的“消费券”一般只能用于购买指定楼盘,实际上就是开发商常规的促销活动。

  “消费券”定义被放大

  发放消费券是政府促消费扩内需的一项举措,随着杭州等地的发放,“消费券”开始在全国热闹起来,大有成为“时尚”之势。一些商家正是抓住这种趋势,将消费券的定义不断放大,成为普通优惠券、促销券的代名词。

  专家认为,狭义上的消费券应具备四个条件:首先必须由地方政府发放,以公共财政为资金来源。第二,要有特定的消费时间限制,因为消费券有别于现金,不能进行市场流通。第三,消费券发放目标应该是社会大众,因为发放消费券的目的是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不该设有特定的受益人群。第四,消费券要具备通用支付手段(购买奢侈品除外),不能设置特定的消费范围。

  而当前市场上的“山寨”版消费券有不少是商家自行发放的商户消费券,这与平常商家搞促销推出的折扣券的性质是一样的,这种消费券仅仅是作为消费中的一定比例来使用,一般情况下还有较多的限制条件。

  要区别对待各类“消费券”

  实事求是地说,“山寨”版消费券并无过错,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商家即使是利用“山寨”版的消费券来扩大市场影响、促进销售,同时也给有实际购买需要的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实惠,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都有一定积极意义。

  但是,从目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看,部分“消费券”确实有一定迷惑性,对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分清三种不同的“消费券”:一种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企业参与、定点发放的消费券,对这类消费券,消费者可以大胆使用。第二种是部分商家在门店、展销会等自行发放的消费券。在使用这类消费券时,要看清其券面明示的注意点,不要盲目使用。第三种是塞在居民信箱内或在马路边发放的“消费券”,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以免陷入别有用心的人设计的圈套。同时,有关人士也指出,商家发放促销券、优惠券本无可非议,但应明确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不能利用“消费券”来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  记者 张 燕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