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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25 08:19:04

  据介绍,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有五个重点方向: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科技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或设计院所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既能为自身工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科技支撑,又能为社会提供科技技术服务。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国际贸易服务企业。依托港口、产业和区位等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分离成立进出口贸易服务公司。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利用我市港口城市的优势,围绕建设全国运输物流大港的目标,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运输能力等资产,组建独立的物流公司,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物流效率,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培育和壮大。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充分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等资源,引入培育研发设计、文化传媒、咨询策划等设计创意产业,鼓励文化创意服务企业向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等都市产业区域集聚。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专业化的配套服务企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售后服务、安装维修、后勤物业和教育培训等服务功能分离,整合组建可以面向社会的专业服务企业。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市政府还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对各地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纳入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宁波日报 邓少华)

  制造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扶持政策

  (一)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信息产业、国际贸易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如纳税有困难的,其应缴纳的水利基金和自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经税务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3年内给予减征;其所购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

  (二)对制造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企业后,若分离当年的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以补助形式返还分离主体企业。

  (三)对制造企业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按其实现的地方财力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部门以补助形式返还给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

  (四)制造企业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其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业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科技创新资金、软件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五)鼓励和支持分离发展的制造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市级科技型企业,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邓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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