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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广场宣传活动昨日举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26 07:57:59

  中国宁波网讯 买到问题食品可获10倍赔偿;明星代言广告要负连带责任;食品添加剂需经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我市昨日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在中山广场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致辞并宣布《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市政协副主席华长慧参加启动仪式。

  本次活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组织,活动主题为“关注食品安全,共创美好生活”。启动仪式上,市领导向10个社区的干部赠送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知识100问》等宣传资料。(汤碧琴 任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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