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公管处正式出台《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文件,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日常管理、退出管理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市公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我市出租车从业人员管理上迈出了一大步,尤其改变了以往出租汽车行业只进不出的情况,一批违规情节严重、素质差的从业人员将被清理出队伍,从而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服务优、爱岗敬业的从业人员队伍,切实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
只要会开车,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当“的哥”?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出租车司机的《资格证》申请需同时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必须三年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6条“硬杠杠”。
“乘客投诉多了,大不了我被暂停《资格证》,花些时间重新参加培训又能拿回来,我还是能开车,你们能拿我怎么办?”曾有一位“屡教不改”的出租车司机这样顶撞教育他的公管人员。
市公管处副处长张轶宁告诉记者,以前管理部门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素质差的从业人员的处理手段不多,一种方式是在其资格证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时,暂停其营运资格并让其重新参加上岗培训,另一种是利用出租车协会的“不良记录人员名单库制度”,列入名单的从业人员两年内不被我市任何一家出租车企业录用,但这只是协会的自律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个别乘客投诉多、情节严重的驾驶员还是能留在行业内,给整个行业“拖后腿”。
张轶宁说,此次《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的出台,通过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将有效地改变这种情况。文件明确规定,对从业人员出现相关情形的,将依法注销其《资格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 (包凌雁 石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