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闷热的天气里,从天台上每天都会传来阵阵的鸡粪臭味,家住孝闻街的一户顶层住户利用天台空地的“地理优势”在上面养鸡、种菜。近期由于气温回升,鸡粪散发的臭味让同栋的居民难以忍受。
陈阿姨是孝闻街上一幢老式居民楼的一位住户,据她介绍,从今年3月起,顶楼住户就开始养鸡,当时为了邻里间的和睦相处,她没有出声。但这段时间天气回暖,鸡味、粪便的臭味开始令人难以忍受。“前几天晚上很闷热,没风,我把门窗全都拴死了,还是照样被阵阵臭味熏得睡不着,后来只能暂时住到另一处房子‘避难’了。”陈阿姨说。之后她曾上到天台一探究竟:“天台一角被圈起了一个鸡圈养着鸡;一旁的空地上还种有一些青菜,铺着一层鸡粪。”
接到反映后,记者在陈阿姨的带领下到现场查看。只见天台角落里搭起了一个简易鸡棚,里面养了十几只大约4个月大的鸡,天台上零星散落着一些鸡粪,飞扬的毛屑、灰尘基本被高高竖起的鸡棚挡住。在鸡棚的外围种有青菜,形成了一个半封闭的绿化带。天台上整体环境较为整洁,但仍然可以闻到浓重的刺鼻气味。
记者随后找到在天台养鸡的住户田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是高塘菜场的一个肉类经营户,因为想到自己住在顶层,可以利用这个靠近天台的优势养鸡多赚些钱,所以不久前从乡下养鸡场收购了一批鸡来养。平时会每日打扫鸡棚,保证环境卫生整洁,清理出来的鸡粪用做肥料。对于邻居们的抱怨,田先生坦言并未考虑到,同时也没有意识到此举已经侵犯了邻居的权益。经过一番劝解后,田先生表示,现在鸡还小,到可以食用的阶段就会尽快宰杀,同时不再买入新的鸡养殖。
按照田先生的理解,自己所住的房屋是老式住宅楼,没有物业管理,房屋的性质又是单位分配的公房。因此自己在天台上养鸡种菜,只要不影响到邻居,应该没有触犯《物权法》。可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郭成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郭律师认为,不管房屋的性质是公房还是私房,只要有人住的事实存在,就会产生相邻权。尽管该条文对居民养鸡养狗等没有具体清晰的规定,但如给相邻方造成侵害的,住户有权要求其排除妨害,维护自身正当的相邻权。 (李廷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