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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扯虎皮拉大旗”将受处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29 07:46: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沈朝晖 通讯员何 兵)近日,我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个关于培训机构管理的法规,旨在规范培训机构办学活动。今后,培育机构“扯虎皮拉大旗”将受处罚。

  培训市场良莠不齐

  近年来,名目繁多的培训机构在我市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据市人事部门的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培训服务机构已超过600家,年培训量50多万人次,全年职业培训的收入超过2亿元。但由于缺少统一的针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法规,目前我市的培训服务市场比较混乱,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据调查显示,有37.8%的人认为培训宣传有夸张成分,23.5%的人觉得培训服务机构运作不够规范,26.3%的人则将意见集中在培训师资名不副实等方面。另外,部分培训领域存在着垄断和暴利现象,影响了培训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培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个人可申办培训机构

  《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设置培训机构的条件、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申办培训机构的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等。

  培训收费应公示

  办法规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培训活动,保证教学质量。培训机构应当与受训单位或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