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慈溪市出台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推出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自今年起3年内,到慈溪非公有制企业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并免收2年人事代理服务费。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3—6个月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对当年接收20人以上的企业,由当地财政给予3万元的见习工作经费,3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见习工作经费。
此外,慈溪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其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贷款额度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抵押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由3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放宽到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期满,按期还款的由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