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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 百元手机充值话费“飞”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5-30 15:09:00

  本报讯(通讯员谢长彪 周科强)奉化消费者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在奉化市一家报刊亭购买两张面值50元的手机充值卡,由报刊亭经营者陈某代为充值时,却将百元话费充“飞”了。

  几天前,王女士经过奉化市区河头路一家报刊亭时,看见该报刊亭经营移动通信话费充值业务,便想为家人的手机充话费。王女士购买了两张面值50元的充值卡,要求经营者陈某代为操作。事后,王女士发现这百元话费并没有充进其家人的手机上,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商干部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经查,王女士在陈某经营的报刊亭花100元购买了两张面值50元的手机充值卡,因自己不会操作空中充值,便将家人的手机号码写在纸上,由经营者陈某代为操作。由于王女士写的号码“6”字,上部较长,下部圆圈又很小,陈某误将“6”字当成“1”,因一字之差,将百元话费充“飞”了。在调查中,陈某承认当时王女士写好手机号码后,还当场读了一遍,表示愿意承担工作过失责任。

  经奉化工商分局干部现场调解,陈某当场退还消费者王女士100元现金,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