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5日下午,慈城中队民警在61省道乍浦线口执勤时,拦住了一辆营运客车。经测试,该车驾驶员张某属于酒后驾驶。民警按规定对他进行处罚,并将该情况抄报给车辆所属单位余姚市姚东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当日下午3时55分左右,慈城中队民警在61省道乍浦线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浙B·C4388”的中巴车由余姚往宁波方向驶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显得不太愿意说话,并不时把脸侧向一边。当民警靠近他时,隐约闻到一股酒味。本着对车上19名乘客负责,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到中队,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根据这一情况,民警按规定对他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
鉴于张某无法开车对车上19名乘客的出行造成了影响,民警联系了车辆所属单位余姚市姚东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让对方另派一名驾驶员赶到慈城中队。15分钟后,另一驾驶员赶到中队并将车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通讯员王坚钢 记者朱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