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我市已有不少保险公司提前与新法接轨。
昨天上午,在中山广场举行的新《保险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吸引了数百市民的关注。
老纠纷有了“新说法”
在新修订的《保险法》中,不少保险的老纠纷有了利于投保人的“新说法”。如对保险人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限作了限制,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也就是说,只要投保人没有出现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即使保单内容与现实不符,投保人也应当获得理赔。
二手车保险可承继
有购买二手车打算的吴小姐也在咨询现场找到了有用的信息。“以前买二手车后,原来车主投的保险新车主不能享受,得全部去新买,现在新《保险法》规定,新车主只要把自己的信息及时告诉保险公司,在老保单到期前,也能享受保险服务。”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调整保险费;未及时通知的,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宁波保险提前“试水”
近来,我市已有不少保险公司提前与新法接轨。
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10天前刚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新的服务承诺,包括:2000元以下车险赔款,材料齐全者一日内付款;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条件满足者一站式“直赔”等。而人保寿险宁波分公司则承诺:对长期险新契约客户在收到保单10天内100%电话回访;理赔资料一次性告知;一般案件7日内结案,全国范围内通赔通付,重大紧急案件预付赔款。
此前,平安保险也提出了在业内领先的服务承诺。(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