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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县大道上有女子裸奔讨说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6-01 12:36:33

  一名网站管理员为增加网站的访问量,炮制出了一则耸人听闻的假新闻。昨天,这名网络管理员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鄞州警方行政拘留。

  网上惊现雷人新闻

  5月21日下午,我市多家网站上出现了一则《鄞县大道一女子称被轮奸伸冤无门裸奔讨说法》的帖子。帖子称:“昨日,宁波市鄞县大道,一女子仅穿红色内裤横卧在马路中间,见此情景,过往车辆纷纷绕行。女子称其被人轮奸,却伸冤无门,只好脱光衣服在马路上‘裸奔’以求能‘讨个说法’,后因精神失控,不幸被车撞伤,被送往医院。从该女子家乡传来的消息称,该女子并不是精神病人。”因为消息惊人,这则帖子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目光,网站点击量迅速蹿升。直到昨天,个别网站上仍有这则帖子,帖子对“裸奔”描述得非常生动,用了约1000字进行叙述,看了让人触目惊心。

  紧急调查并无此事

  帖子称事发鄞县大道,消息传开后立即引起鄞州警方高度关注。“如果真如帖子所说那样,这可是恶性事件,我们自然要调查。”鄞州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发现情况后,他们立即向上汇报,调查全面展开。

  警方先是询问了鄞县大道上的各路值班交警,交警均称未发现这一情况。警方随后调取了帖子所称的事件发生时间5月20日上午鄞县大道的监控录像,可还是未发现帖子所描述的画面。此后鄞州警方又动用大量警力,对鄞县大道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走访调查,并请东钱湖警方协助调查,但均未发现如帖子所说的情况。

  “至此,我们基本断定,这是一条假新闻。”民警说。

  雷人新闻原系克隆

  “描述得这么生动,而且有图片,这条假新闻是如何编造出来的呢?”民警仔细辨析后,发现新闻附带的图片有被处理过的痕迹,会不会是根据真实事件篡改得来?民警进行了网上搜索,猜测很快得到了印证。

  民警发现,去年6月23日,西安确实发生了一起“女子称被轮奸,路上裸奔讨说法”的事件,两则消息一对比,发现《鄞县大道一女子称被轮奸伸冤无门裸奔讨说法》的帖子里除了所称地点是鄞县大道外,其他内容和西安的那则新闻完全一致。因为假新闻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警方决定找到始作俑者。根据转帖,警方顺藤摸瓜,在宁波“城门网”所在公司,将假新闻的炮制者、网名为“西里花拉”的方某抓获。

  造假是为网站影响力

  方某今年25岁,是“城门网”主管。据方某交代,5月21日下午4点左右,他在公司上网,通过百度搜索,发现了去年6月发生在西安的那则女子裸奔新闻,便把它复制到自己的电脑上,将事件地点改为“鄞县大道”,把时间改为“昨日”,把新闻图片上的“华商网”字样去掉,在当天下午4点24分,将炮制的假新闻发布在“城门网”、“口水吧”栏目内。方某交代说,发布这条假新闻,是为了吸引网民眼球,提高网站影响力。

  鄞州公安分局网监大队包国华大队长告诉记者,像方某这样虚构事实、干扰公共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进行处理。处理中警方一般把握一个界限: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在网上进行传播,干扰公共秩序的,传播者(包括明知有假仍进行转帖的)要承担责任,会受到处罚。

  网络假新闻层出不穷

  宁波大学法学院肖东波教授认为,网络假新闻层出不穷,这都是点击率和访问量在作祟。点击率和访问量目前已成为一些网站的“指挥棒”,是各类广告商选择网站的主要指标,因此,有些网站想尽办法登载、发布有噱头、有看点的内容,以吸引网民眼球。假新闻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这些网站编辑的需求,有些内容不经证实就简单放行,而且还放至网站、频道的重要位置。像方某这样,身为网站管理员,竟编造假新闻,更是一个极端。记者 姜恒 通讯员 邱良全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