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眼下是贝母收获的旺季,盛产贝母的鄞州鄞江、章水等地出现了公路上大晒贝母的现象。而接下去是蔺草收割、早稻收割的时节,农村晒场缺少的实际问题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的矛盾进一步凸现。
公路当晒场,农民确实不得已
这几天天气晴好,在鄞州的鄞江环镇东路上,有不少农民把刚挖上来的新鲜贝母晒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电动自行车被逼到机动车道上行驶,部分行人有时也进入机动车道。汽车过往时,电动自行车避让,一不小心碰到地面上的贝母就会翻车。汽车驾驶员避让行人、非机动车的难度也大大增加。
但晒贝母的农民反映,他们把公路当晒场也是不得已,因为没有像模像样的晒场。他们表示,对公路上晒贝母带给他人的交通不便,他们心里是明白的,在晒贝母过程中,他们自身安全也成问题,以前就发生过晒贝母农民被过往汽车撞伤的交通事故。
如何保安全,大家得想办法
公路上摊晒农作物的现象主要出现在高温干燥的夏季,各地普遍存在,追溯历史也已经很久。随着近几年公路建设加快,许多公路通进了乡村,新建公路的路面质量越来越好,公路晒场就更被公路沿线农民在农作物收获期间广为“开发”了。
同时,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也带动了农村交通工具的发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农用汽车、小客车大量进入农村,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复杂化,公路上摊晒农作物的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越来越多的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上禁止堆放物品,《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明确,在公路上禁止摊晒物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也大力宣传深入到农村,但由于农村晒场缺少的实际问题普遍存在,执法人员面对的违规当事人又是辛勤劳作而经济收入并不丰的农民,严格执法就相当困难。但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毕竟是最重要的。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公路晒场这一问题,部分群众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能否通过制定一些激励政策来促进农村多建一些晒场?能否通过政府协调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借用农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闲场地作临时晒场?能否引导农民在自建房屋时,对庭院、屋顶的晒场功能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