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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意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6-10 17:24:19

  力争到2012年,农村社区建设面覆盖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500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力争到2012年,使农村社区建设面覆盖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并建成500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

  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意见指出,各地要整合现有村办公用房、礼堂、校舍、仓库等设施,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在行政村中心位置或便于村民办事的地方建成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重点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并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就业培训、法律服务、外口管理等服务窗口,为农村居民“一站式”办理各种公共服务,力争到2012年,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有效延伸

  当前,要积极探索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有效延伸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和救助、劳动就业、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法律服务、外口管理等服务项目进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政务代理服务相应设立代理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全程代理和“一站式”办理。到2012年全市行政村普遍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并逐步扩大政务代理范围。

  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残疾人康复工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到2012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建设率超过90%,完成规划内村卫生服务站建设,实行一体化管理,深化实施并拓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劳动年龄段内的农村居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到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各类社会保险(障)参保率达到70%,创造条件对超过劳动年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农民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到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额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提高住院和门诊有效费用补偿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在城镇标准60%以上

  农村低保标准要在城镇标准的60%以上,逐步推进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在85%以上,供养水平在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强化公共培训和就业服务,引导更多农民转向二、三产业。

  结合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以及校企合作、社会化培训等模式,让农民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其稳定转移就业。

  不断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到“十一五”末,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成综合文化站,所有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场所,其中50%的行政村建有文化宫。

  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业,创办农村经营实体,为农村居民提供超市、家政、配送、物业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生活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同时要动员农村党员、驻村单位代表、外来人员代表和一技之长村民参加志愿互助性服务,解决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留守儿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记者冯 军)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