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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二十二条具体措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6-03 08:28:05

  中国宁波网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为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其中的22条具体措施,全面覆盖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当前经济工作“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的大局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企业在开拓市场过程中的司法保护和引导,其中包括进一步加大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妨碍企业自主发展的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和激励企业投身拓市场、发展大物流的积极性;在审理外来企业的案件中,要引导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建立合法、有序、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妥善审理委托理财、证券上市等涉企新类型合同纠纷案件,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变动对涉案财产价值的影响,着力促进企业资金链的有效运转;加大对企业创新型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激励企业向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型企业过渡; 严格准确地适用相关国际公约和涉外法律法规,公正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从司法职能上建构完善的对外贸易体系等。

  在诉讼保全措施的实施上,22条措施提出,将进一步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开展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市场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以不影响企业市场发展能力为前提,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对提供适当担保的企业,可以减轻或免除司法强制措施。执行案件时认真分析被执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讲究执行的方式和方法,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对涉及资金链断裂的企业执行时,积极通过设置担保、分期履行、引进投资人、债权转股权等方式盘活资产,帮助企业逐步恢复清偿能力。

  此外,两级法院将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在开拓市场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教育、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的作用;对诉讼中发现的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问题,通过司法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对可能出现企业负责人逃逸,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苗头,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舒沁)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