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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便衣”
稿源: (c)东南商报  | 2009-06-05 00:34:24

        贪小便宜的多半是老人

  6年的“便衣”经历,林先生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一般顾客在挑选商品时会仔细查看包装上的产地、成分、生产日期等,有时还会向销售员咨询。而那些想搞“小动作”的人一般事先都踩过点,环顾四周无人留意,就会飞快地把商品塞到身上。

  这些人多半是上了年纪的老人,特别是碰到超市促销、减价的时候,主要是贪小便宜;也有是刚从外地来宁波的年轻人,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贪玩、好奇,以为侥幸能逃过。

  林先生说,以前也有过抓错人的尴尬事,明明看到对方把商品塞到包里,可把对方请到办公室,才发现商品不知去向。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对方及时醒悟,把东西放回了货架;一是故意以此来讹诈超市。“但在我们这行有一句话:宁可放掉一千,也不错抓一人。”

  对超市做法表示质疑

  “超市往往会抓住那些人好面子的心理。”林先生说,特别是抓到的是本地人,超市往往会给出两个选择,一个接受经济处罚,一个是通知警察、家人乃至居委会,而很多人往往为了顾全面子,就会乖乖地掏腰包。

  而超市处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一赔十”,甚至“一赔二十”,有的还可以讨价还价。

  “超市不是执法部门,有什么权力罚款?”林先生认为,超市并没有罚款的权力,碰到这样的事,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警来解决,究竟该怎么处理,自然应有法律做出判断。

  因为对超市的做法存在顾虑,同时也担心受到小偷的报复,林先生最终选择放弃这份高收入的工作。

  但他也指出,近年来情况有所改变,部分超市对一定金额以下的采取批评教育为主,把货款补上就好;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直接报警,由执法部门处理。

  “无论超市怎么处理,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要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而起贪念,一时糊涂铸成大错。”林先生说。

  (东南商报记者石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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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