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赵先生来电:6月2日下午,我在江东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两袋荔枝干和一包杏仁,在付款的时候发现2袋荔枝干已经发霉了,杏仁则已经过期快5个月了。而当我提出“一赔十”的要求时,超市却不承认东西是他们的。
见习记者汪林核实报道:前天下午,家乐福超市江东店一位主管给记者看了赵先生购买的过期变质商品,分别是一包360克的华味亨牌椰子杏仁,两包宁波产的450克一品珍牌糯米荔枝,总价在90元左右。
赵先生购买的这包椰子杏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1月5日,保质期是12个月。而两包荔枝干是今年5月份产的,仍然在保质期内,但是个别荔枝干的表面已经出现了细小的霉斑。
家乐福超市公关部助理郑小姐表示,荔枝干有点发霉可能是因为天气逐渐变热的原因,而像已经过保质期快5个月的杏仁仍然在售是不可能的。超市每个货架都有专人每天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和包装,一般的商品在保质期前一两个月就会下架。
超市方面对商品的来源表示了怀疑,当时就向110报了警。而就在超市向110报警之后,赵先生和他的朋友也以超市诽谤自己为由向110报了警。
最终,经消保委协调,超市赔付给赵先生300元钱。不过,郑小姐表示,这只是超市为了自己的管理更顺畅,并不代表超市承认自己卖出了过期食品。超市目前已经保存了这几件商品,将会同工商和公安部门共同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