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赵春阳 郭缨)到超市购物,因为地面滚落的小番茄,顾客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9级伤残。日前,经镇海区消保委仲裁,最终超市赔偿了消费者各类费用共计12万元。
去年5月18日,家住小港红联的袁女士陪母亲龚女士到镇海城关一家超市购物。在购物过程中,龚女士踩到了掉在地上的小番茄,而不慎滑到,随即转入市第六医院治疗,确诊为左股骨颈全面骨折,为此进行全髋置换术。
事发后,袁女士向镇海区消保委求助,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经过消保委调解,超市同意在性质定论前先行垫付70%治疗费用,后续赔偿待定论后再议。
半年后,龚女士治疗终结出院,经司法鉴定其伤势构成9级伤残。
袁女士认为,母亲在超市摔跤的诱因是地面没有及时清理,超市负有责任,因此她要求超市赔偿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71902元。但遭到超市的拒绝,赔偿事宜一直被搁置。
今年3月30日,袁女士再次向镇海区消保委投诉。超市方面要求消费者提供受伤是因为小番茄滑倒的证据。而监控录像显示,龚女士滑倒后,超市工作人员清理了现场。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调解意见。
5月底,镇海区消保委对此事进行仲裁。消保委仲裁认为,超市自身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故不能提供有利自身的证据。经过仲裁,最终超市方面同意赔偿人民币12万元。
镇海区消保委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