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到今年4月,我国在9个月内6次提高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对外贸易大幅下滑的局面。第六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涉及到3802个税号的相关产品,明确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已经完成了全额退税。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与全额退税只差一个百分点。
较之前6次,第七次出口退税涉及面更广,力度更大,其核心原则是确保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保持不变。商务部人士称,如果出口形势继续恶化,除去"两高一资"的产品,"不排除对出口产品足额退税的可能性"。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内,如此高密度调整出口退税率,很大程度上源于外需不振给我国出口造成的巨大压力。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后,按照2008年的出口测算,足额退税意味着财政多支出退税款1600亿元,这些钱将让更多出口企业直接受益,提升企业扩大出口保持增长的信心和国际竞争力。(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