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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套餐缩水,消费者录音取证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10 08:36:05

  中国宁波网讯 笔记本无线上网套餐,店家承诺使用量为每月240小时,买了才半个月,使用量变成每年240小时。面对如此大幅的缩水,消费者葛先生气愤地找到工商部门投诉。

  今年3月份,葛先生在鄞州区集士港镇一家通讯经营店购买了一款笔记本无线上网消费套餐。当时店家承诺这款套餐的使用限量为每月省内240小时,省外漫游60小时,共需一次性支付费用850元(含450元的网卡费)。葛先生觉得很划算,立马购买了这款产品。半个月后,他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数据使用量却惊讶地发现,这款套餐并非按月计算,而是限制在每年省内240小时、省外漫游60小时。

  葛先生带着录音笔找到通讯店要求给个说法,老板承认有错,但对赔偿却只字不提。

  集士港工商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集士港消保分会接到葛先生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款无线上网套餐的广告宣传资料显示的计算单位的确是“年”,而葛先生提供的录音资料显示,经营者承认销售人员存在“口误”。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在扣除实际上网使用时间后,将剩余的520元退还给葛先生。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因此,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必要时可借鉴本案中葛先生使用录音设备的做法。(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蔡正元)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