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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非法出售假发票案值4500余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6-10 08:36:05

图为检察官正在整理相关证据。(记者 杨绪忠 摄)

  中国宁波网讯 一个6人团伙,利用收购或虚假成立的公司,向27家单位和个人大肆开具假发票,涉案金额有45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昨天,海曙检察院以非法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定,从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台州人梁某、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海曙、江北、奉化和镇海等地成立公司,然后从广州购来一些非法印制的假发票,伙同徐某、张某、李某等4人,有的发放小广告,有的专门负责电脑打印发票,有的负责刻制印章等凭证,向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和个人出售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共423份、宁波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7份,金额累计4500余万元。

  据梁某等人供述,他们主要盯准一些建筑企业,专门指派人员到各工地,有针对性地向包工头发放印制的小广告,招揽生意。在按“客户”要求开好发票后,让这些企业按发票上的金额把钱打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公司提取1%左右的手续费,再将钱转到“客户”指定的账户上。由于其“信誉”好,很多建筑企业都成了梁某等人的回头客。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警方从梁某等人手中缴获的空白发票还有9000多份,如果这些发票全都开具出去,后果不堪设想。假发票犯罪后面往往隐藏着其他职务犯罪,对建筑行业来说,也存在着包工头在购买材料时的偷工减料问题,因此,开具假发票直接损害工程发包方的利益。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行业自律外,工程发包方还可以采取按工程进度适时结算监管的办法来堵住财务漏洞。(记者杨绪忠 实习生闵鸣 通讯员海检 海法)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