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理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立即向警方报警。但江西籍男子尧某驾车撞人后逃逸,而他朋友居然还找人来为尧某顶罪。
6月2日晚9时半左右,段梅公路鄞州古林一家制衣厂附近,发生一起小轿车与行人相碰撞的交通事故。鄞州交警大队栎社中队接警赶到现场后,从周围群众处得知,肇事小轿车就停放在附近那家制衣厂的厂区内。经查看,该车车头的左侧前保险杠已被撞碎,前挡风玻璃也已粉碎。经过查询,小轿车车主是古林一家印花厂的老板。
得知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民警立即赶到医院调查。此时,一个杨姓司机自称是肇事者。但面对询问,他讲话结结巴巴。经过查证,民警发现杨某在撒谎。最后,杨某不得不交代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
据杨某交代,他是鄞州古林俞家村人,在古林那家印花厂开小面包车。事发当晚9时多,单位老板突然打来电话,叫他到案发地点去一趟。杨某驾驶小面包车刚出家门不远,老板已经驾车来接他,说去医院。途中,老板对杨某讲:“等会儿在医院,交警来调查谁是肇事者,就说车是你开的!”杨某答应了。
次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伤者妻子来到栎社交警中队报警:事发当晚,他们一家人看完电影回家。经过出事路段时,她丈夫在前面步行,她和女儿坐在公公的三轮车上跟随其后。此时,有辆车突然从后面冲上来,径直撞倒了她丈夫。当时,她看到肇事司机是一个穿着黑衣服、平头、中等身材、40岁左右的男子,但对方很快不见了。
当天下午3时50分,真正的肇事者终于向交警投案自首。据交代,此人姓尧,是江西黎川县人。案发当晚,他从印花厂的老板朋友那里借了一辆小轿车,载着老婆、小孩等人从古林西洋港往古林镇区方向行驶。经过事发路段时,对向来了辆汽车开着大灯。因灯光炫目,尧某将同向前方步行的一人撞倒在地。事发后,他打电话给了印花厂老板求助。交警问尧某为何不及时报警时,他吐露了实情:2月5日,尧某因醉酒驾驶被栎社交警中队查到,驾驶证也被暂扣,但他一直没去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据悉,目前伤者仍在住院治疗,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通讯员董力军 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叶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