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6月10日讯(通讯员袁晴 章建军 记者胡敏)备受关注的甬籍港商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一案,今天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0余位受害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上午9:15分,中等个头,略显肥胖的李某出现在法庭上,有着10几年糖尿病史的他看起来非常憔悴,与46岁的实际年龄不符。
李某出生在宁波,拥有大专学历,颇有经商头脑,在宁波的商界小有名气,实际经营着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5年,李某还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获得了香港居留权。
起诉书指控,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案发前,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以支付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毛某等105名个人及宁波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已支付利息2300余万元。
“一部分是别人自己找上门,表示愿意借钱给我,一部分是我找的他们。”李某这样解释1.8亿元的来源。
当时的金诚担保公司是宁波市最大的担保公司,通过报纸广告的形式,很多人了解了这个公司,一些手头有闲钱的人就将钱借给李某,让其代为投资,自己拿较高的利息。拿到利息后,他们认为李某为人可靠,又将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到李某那里去投资。
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李某的鼓动而把钱借给他的,而这些人基本都是李某的朋友。“有钱就存到我这里来,包你赚钱。”就这样,很多人把自己的身家都给了李某。
2008年10月28日凌晨,李某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金融危机来了,我借出去的钱以个人能力怎么也追不回来,我只有选择自首,希望依靠国家的力量把钱追回来。”
原来,李某吸进存款后,又以5%左右的月息将钱放了出去,一共向徐某等21名个人及宁波某儿童用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出借2.5亿余元,收取利息6300余万元。
刚开始,这些企业运作良好,李某也能正常收取到利息。可惜好景不长,金融危机到来后,企业陷入了困境,还不出钱来。为此李某曾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也曾到对方公司坐三天三夜要钱,可惜收效甚微。不得已,李某选择了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