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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也要防控甲型H1N1流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6-11 07:53:57

  中国宁波网讯 如果有人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感冒药、抗生素,一定要仔细询问,如发现用药者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或者有确诊病例的国家和地区,或出现流感样症状,且咳嗽、咽痛、流涕等,须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并填写《医疗机构、药店排查人员名单》,书面报送药监部门。

  最近,我市各级药监部门紧急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江东区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得离岗,严格履行职责。江北区也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及时上报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情况,规范药品购入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安全。鄞州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了一次针对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质量的专项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借机制售假劣药品,目前已对莲花清瘟胶囊、银黄类口服制剂、双黄连类口服制剂、藿香正气制剂、葛根芩连微丸等相关药品进行了20余批次的快检初筛,尚未发现不合格药品。(记者汤碧琴)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