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空调室外机运转产生噪声、排出热气引发邻居之间的纠纷,是一件令机主与邻居都很伤脑筋的事。镇海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居民在自家外墙上安装空调室外机引发相邻关系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作出了机主应将机器从现有位置拆除的判决。
家住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西长营弄56号的老吴退休后在家种花养鸟,生活怡然自得,但自从隔壁来了新邻居后,他的生活开始出现一些烦恼。原来,隔壁新邻居安装空调,将室外机固定在阳台西侧的外墙上,而老吴的卧室就紧靠着隔壁这个阳台。一到夏天,这台空调室外机运转时,伴着热气发出隆隆的响声让老吴坐立不安,也不敢将卧室窗户打开。
老吴在镇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新邻居在安装空调时将制冷管穿过了他的外墙,已侵犯了他的利益,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又与他的卧室距离太近,产生的热气和噪声对他的生活构成影响,要求法院判令邻居拆除空调制冷管、移除空调室外机。老吴的新邻居没想到在自家阳台上安装空调也会惹上官司,而对于空调制冷管穿过老吴家的外墙的事实,他并未否认,但认为这也是实际所需,为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老吴的诉讼请求。
镇海区法院对双方纠纷立案审理后指出,本案的相邻关系纠纷因被告安装空调引起;被告在安装空调时将制冷管从两家相邻的隔墙穿过并利用了原告外墙,这是事实,但从房屋结构来看,被告的安装行为是必须的,而且这一行为也没有对原告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原告应当予以容忍;被告的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是在原告房间窗户一侧的下方,距离原告窗户较近,而且排风口侧面朝向原告窗户一方,所产生的噪声和热风对原告的生活确实具有一定影响;原告又是年近七旬的老年人,对空调产生的噪声和热风给生活带来影响的承受能力要弱于一般的社会公众,基于上述原因,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将空调室外机从现有位置拆除的诉请。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以为在自家的“地盘”就可以随心所欲装空调、放音响、扔废物,行使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我国《民法通则》在第83条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提醒相邻各方应依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