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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澳门赌博湖北遭抓 警方“扣押”400万放人
稿源: 重庆晚报  | 2009-06-12 07:24:48

  富翁澳门赌博湖北遭抓

  警方“扣押”400万放人

  今年4月3日,身价数千万的湖北黄石富翁纪槐(化名)被湖北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关进看守所,警方称他涉嫌赌博罪。被刑拘10天后,办案人员称拿出1000万元就能了事放人。

  经过数番“讨价还价”,纪槐交了400万的保证金,获得了自由。律师对该案提出了三大疑点:咸宁公安有无管辖权?在澳门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内地转收赌博款是否违法?

  借人赌资埋下祸根

  纪槐说,他从去年10月开始与几个朋友不时去澳门赌场玩。“半年里我去了10次左右,共输了100多万元。”在赌场里,他认识了“中间人”杨志良,山西人,当地称之为“码仔”,从事为赌客兑换筹码等工作。一来二往,纪和杨成了朋友。

  今年元月初,纪槐带100多万元在澳门赌场博彩,赢了400多万,存放在赌场账房里。杨志良得知后要求借钱,称还钱时会把款打到纪的账户上。“大家知根知底,我就将700万港币(折合618万元人民币)给了他,留下了一个账号。”纪槐说。

  纪槐回到黄石不久,杨来电称“钱已打到你的账户。”纪在银行查询,钱共分3次从山西某公司入账,总数618万元。谁料,4月2日,纪槐就被抓了,起因就是汇来这618万元的公司涉嫌网络赌博,已经被查了。

  三番“讨价还价”

  4月3日,纪槐被关进咸宁看守所。据他介绍,被刑拘10天后,办案人员开价:拿出1000万元就能了事放人。纪槐对此不认同,称“澳门赌博不犯法”。

  一个星期后,警方再次提出要纪槐拿出789万元,又遭到其律师和家属拒绝。5月11日后,警方再次约见纪的家人,并将要价下调到400万元,纪槐本人得知后只答应了300万元。10多天后,纪槐为早日获得自由,答应了“拿400万元放人”的要求。

  交款当天放了人

  5月26日,纪槐交纳了400万元。当日,咸宁市公安局就下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肖志坚解释这400万元说:“并不是说纪槐交纳了多少钱就会放人,我们还要以法律程序来判,这400万是他退赃的,是依法追缴的罚没款,只是暂时的扣押,等法院判决后再收缴。”

  肖告诉记者,办案前请示过湖北省高院,“他们解释,国家有规定,公民出境赌博,携带现金不能超2万,外币不能超过5000。”而纪槐在澳门赌博输赢达到几千万。“这几千万从哪里来呢?是通过中间人从赌场借出来,然后在内地通过走账交割,交割是在内地完成的,我们认为构成赌博罪。”

  据成都商报

  律师说法》》

  此案有三大疑点

  纪槐的代理律师对此案提出了三大疑点。

  咸宁警方有无管辖权?

  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纪槐是在澳门赌博,居住地是黄石市,与咸宁市无关。再者,上级公安机关是将涉嫌网络赌博的系列犯罪案件指定由咸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纪槐在澳门赌博,显然与网络赌博无关。

  是否构成赌博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显然纪槐不属上述行为。至于出境赌博,根据两高解释,只有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和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吸引中国公民参赌,才能定罪。纪槐没有从事上述活动,其赌博行为在澳门是合法的。

  内地能否转收赌博款?

  目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关于在澳门赌博、在内地转收赌博款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在内地转收款项的行为只是澳门赌博行为的延续,不是独立的犯罪行为。纪槐也没有为他人赌博结算费用提供帮助,不符合两高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其行为不应以赌博罪论处。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