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一个只能算认识的朋友,一场有预谋的行骗。当你在聆听这些事时,你只会认为是被骗的人自己笨;但当你真正遇到的时候,你会为自己的过失心痛、懊悔。
网友“天理2222”:各位网友本人有一件事情想请教你们帮我出出主意。本人有一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于2009年3月31日被杜某以办事为由开走。并说明稍后就回来。由于原先认识,又是本地人,就让他开去了。结果一去不复返,事后我通过各种方式找了好多天都无法找到他和我的车,无奈之下我于4月15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问我们是什么关系,我说不是朋友只是一般认识而已,也没有经济上的债务关系。从那以后结果杳无音讯。
直到5月底,我意外接到一个电话,他说我的车在他的调剂行内,叫我拿钱去取,否则他要把车处理掉了。我也没有马上答应他,第二天我就到派出所去反映了这个情况,派出所的答复是:这要你们自己去协商的。
我想不明白,我的车被人骗去了,怎么还要我出钱呢?从派出所出来后我就打电话给调剂行老板,我问他:这车子是什么时候当给你的,这车是用什么手续当的?他说手续齐全,有行驶证、身份证、车辆登记证等,我就跟他说这不可能,因为手续全部在我这里,下午我又去了派出所,把这个事情再一次跟他们反映,我认为这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因为杜某用了假证,时间方面他借车时间是3月31日,当车时间也是3月31日,所以我怀疑这一切是早有预谋的,并想得到执法部门的帮助,立即追回我的车。结果得到的答案是要找到杜某并了解情况后才可以拿回属于我自己的车,人没有抓住是永远拿不了车的,我问他们要是你们十年抓不住我就十年不能拿车了,他们也没有正面回答我。我问派出所为什么不能去拿车,他说对方调剂行是善意取得,他们也是被害者。
据我所知调剂行是不能当车的,还有我本人没去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偷来的,抢来的做一个假证件那不都是全法的?那我们生活在这种“法制”社会里还有什么安全可言。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一没钱、二没权那我们要做一件事怎么这么难。这难道就是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吗?如果人半年、一年抓不到,那我就不能取回自己的车,寻我的损失谁来补偿我?
网友“宁波阿呆”:象这种情况派出所至少应该立案,而且已经核实了当初证件是假的,那么调剂行就有责任,无条件归还,调剂行虽是善意取得,但他可以控告杜某,我在想如果是派出所内部的人这样被骗了,是否还是这样处理,这年头,真正为老百姓办事的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