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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信用记录可要求更正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15 08:18:06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是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要看好自己的“经济身份证”,如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该项业务所在的金融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收录个人的基础信息和银行信贷信息。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其他非银行信用信息也在逐渐被收录。宁波地区已经收录了电信欠费信息和公积金缴存信息。

  如果已经出现负面记录,不要恐慌,因为这些记录是不会永久保留的。“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信用纪录保留时限的规定,但是国外一般负面的信用纪录保留时间为7年左右。有了负面记录以后,可以通过以后良好的信用记录争取获得信贷机会。”

  如果想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各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也可向办理过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了解。(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