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6月8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王惠敏来到鄞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下应中队,调研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王惠敏说,任何一项机制的创新,首先是要让人民群众说好。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多发,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先后推出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交通法庭现场办公等措施,加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力度,但仍有20%左右的案子需要调解。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2006年8月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鄞州交警大队先行试点探索,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当天下午,王惠敏首先来到下应中队的人民调解室实地观摩事故调解现场。人民调解员施峰拿出厚厚的3本案卷请王惠敏检查翻阅。施峰说:“我每年平均主持调解800多起交通事故,每一起都要做到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才算成功。”王惠敏仔细翻看案卷,他注意到在2000多起案例中,没有一起发生“反复”和“毁约”情况。接着,他又向正在接受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两位当事人都异口同声地称赞人民调解员处事公道,处处为群众着想。王惠敏高兴地说:“这说明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的公信度很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在座谈会上,来自下应街道的10多位群众纷纷发言,对人民调解机制畅谈了各自的想法。来宁波打工多年的四川人张奎忠说,人民调解不收费,处置快速不拖延,当事人双方可以充分表达意见,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群众很满意。宁波环球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王德红科长认为,人民调解机制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很灵活,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同时还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
在认真听取各界群众的发言和讨论后,王惠敏说,人民调解机制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切实维护了民主法制的公平、公正、公开,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认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口碑。他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调研、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把它运用到矛盾调处各个领域,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所队,成为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的新发展;要把这项机制作为交通法庭的延续和有效补充,延续到社区警务室(站),健全基层矛盾化解组织机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就近调解矛盾纠纷,成为司法救助的新拓展;要继续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市逐步推广人民调解机制的先进经验,规范操作过程,拉近人民群众距离,以此作为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新平台。
王惠敏还强调,要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理顺运转体制,加强保障力度,实施人民调解员评级制度,让老百姓充分了解、信赖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促进全市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