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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重获加工贸易资格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16 08:36:16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公告,对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行了调整。新目录自6月3日开始执行。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商品重新获得加工贸易资格。这将为我市部分外贸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此次调整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减少至1759个商品编码。同时,调整公告对特殊区域从事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加工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即对进入或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区外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受禁止类目录管理,但商品必须经过实质性加工。宁波海关提醒广大企业,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企业应主动了解这些政策变化,同时也要遵守海关规定,防止因不了解政策调整引起的违规操作。

  据了解,宁波海关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如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允许实行串料生产,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有条件地实施加工贸易内销的“集中申报”等。(东南商报记者 殷浩 通讯员 姚丹平)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