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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稿源: 浙江日报  | 2009-06-16 13:02:07

  浙江日报杭州6月15日讯(通讯员 廖康 王翾锋 记者 刘刚)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从今年5月起至年底,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和举报,严惩顶风违纪。

  据介绍,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省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外机构都要开展自查自纠。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主要为: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经核查属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10万元。我省“小金库”治理举报电话是0571-12366,举报邮箱是czj@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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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