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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推出变性手术规范 申请人须未婚年满20岁
稿源: 中新网  | 2009-06-16 15:16:43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17个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变性手术前患者必须提交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等,并均需归入病历入档。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变性手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物学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诊疗科目。

  (二)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三)整形外科

  1.设置整形外科10年以上,床位20张以上,有较强的整形外科的工作基础。

  2.能独立完成整形外科各种手术,包括器官再造和组织移植。

  3.有单间病房,便于保护变性手术患者隐私和进行心理治疗等。

  (四)具备开展整形外科临床工作所需的相应设备。

  (五)有至少2名具备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变性手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变性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手术组由整形外科医师为主组成,必要时可有其他相关科室医师参与。

  (二)手术者: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在职医师,执业范围为整形外科;同时从事整形外科临床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参与变性手术临床工作的经验,曾独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术,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第一助手:从事整形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整形外科医师,或者其它相关科室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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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