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发布《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规范明确指出,接受变性手术的患者必须为年满20岁,且未在婚姻状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术前必须提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
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物学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规范要求,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开展变性手术。
规范指出,申请变性手术的患者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患者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两年;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一年且无效;未在婚姻状态;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外科手术禁忌症。同时,患者还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比如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癖病诊断证明,同时证明未见其他精神状态异常;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患者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变性手术的相关证明。
开设变性手术的医院必须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术前要报告医务处和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获准后方可施行。手术过程必须遵循整形外科以及相关学科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按既定手术程序进行。任何改变第二性征的手术必须在性腺切除之后或与性腺切除术同期进行。变性手术后,医院为患者出具有关诊疗证明,以便患者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有关信息应报送至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切除后的性生殖器官要送病理检查。
卫生部强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变性手术的最低要求。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权,建立健全变性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评估病人生存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