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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10处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6-17 19:19:32

       中国宁波网6月17日讯(记者富茵琪 通讯员厉娜)今天上午,宁波海曙区城管、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集中对10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整治。

       这10处被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主要以在城区、乡镇内个人和单位私自搭建的房屋为主,主要分布在解放南路196号建筑大厦东侧、吴家村、小巷7号等地方,违章建筑面积共计约218.43平方米。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和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或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为更好地实施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还城市一片整洁空间,宁波海曙区于今年3月份专门成立拆违办,负责海曙区违法建筑的拆除、组织、协调和督察工作。拆违办针对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对遗留下来50多起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分批进行强制拆除。目前,拆违办将对群众投诉举报多、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违章搭建房屋的当事人若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或拒不改正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拆违办将组织执法力量进行强制拆除。首批10处拆违案件主要集中影响面大、群众投诉多的小面积违法建筑。截至目前,前期整治的违法违章建筑中,8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其中6处已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