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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套牌可要求换车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18 01:29:44
    中国宁波网讯 故意污损、遮挡、破坏机动车牌照将会被从严从重查处,车牌被恶意套牌使用可要求更换车牌。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获悉,6月20日至8月31日,我市将集中整治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等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次重点整治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主要是: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包括军车、警车);使用伪造、报废车辆号牌;故意遮挡、修改、污损、破坏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按规定使用移动证、临时号牌;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使;涉及“两抢”案件的嫌疑车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套牌车后,将予以扣留,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交警部门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发现296辆机动车牌照被人套牌使用。这些故意套用他人牌照的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大量的违章记录,给真正使用这个牌照的机动车驾驶人带来很多麻烦。这些恶意套取别人牌照的车辆大多是为了逃避处罚而套牌,还有一些是被盗车辆,无法取得“合法身份”而套牌的。

  交警部门提醒,一旦发现自己汽车被套牌,可到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调查后,确认是被套牌产生的交通违法信息,会将违章记录消除。此外,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编辑: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