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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预付物业费就不能领钥匙?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6-18 01:22:55
    中国宁波网讯 兴冲冲去办理交房手续,结果因为没带物业费而无法拿到新房钥匙。6月15日上午,周女士在交房时与开发商交涉了3个多小时后,仍没能拿到自己的新房钥匙。“房款付清了,合同也签字了,但我却拿不到新房钥匙!”昨天上午,周女士在说起交房经历时仍是一脸的无奈。

  业主:事先未告知要预付物业费

  周女士告诉记者,6月15日,她到高新区的某楼盘办理交房手续。此前,她曾询问销售人员交房时必须带的东西,销售人员告诉她,带好合同和发票就可以了。当天下午3点多,她到了售房处,签完字后她坐在那里等着拿新房钥匙,可等了好久仍没人理她。后来,现场的销售人员告诉她,按照合同规定,她应该自交房之日起预付半年物业费,只有交了物业费,她才能拿到钥匙。周女士说,因为事先没有准备,她没有带物业费。

  周女士认为,合同规定预付物业费的时间是交房之日起,但并没有规定就是交房的当日,而她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就要预付半年物业费有点不合理,她希望开发商先把钥匙给她,等她下次来时再交物业费。但是这一要求被销售人员拒绝了,周女士和销售人员交涉了3个多小时,但仍然没有拿到新房的钥匙。

  销售人员:交房时预付物业费是行规

  该楼盘营销策划部一名经理告诉记者,事发时他不在现场,但他从现场销售人员处了解到,当天周女士确实没有拿到新房钥匙,主要的原因是周女士没有预付半年物业费。他认为,按照《物权法》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买了房子就应该交物业费,所以公司规定交房时要预付物业费。按照行业规定,交房时要预付一年物业费,而他们只要求业主预付半年物业费。针对周女士说没有事先告知一事,这名经理表示遗憾。但他认为销售人员按公司的合同规定办事没有错,如果销售人员不按规定办事给周女士开了绿灯,那是对其他业主的不公平。

  最后,这名赵经理也表示,如果业主实在没有带足够的钱,他可以特批后请业主先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后拿钥匙,再尽快交清物业费。

  主管部门:领钥匙次月起计收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

  宁波市高新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确实没有文件规定业主在房子交付时应该预付多长时间的物业费,这些事项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就按合同约定来办。张先生认为,如果合同没有说明是交房当天必须交清预付物业费,周女士的要求也可以理解。(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编辑:谭俊】